销售音响设备、家用电器、照相器材、广播电视设备(不含卫星接收设备);电子产品、五金、交电、文化用品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舞台美术设计、制作;设计、制作广告;影视策划;技术推广服务;经济信息咨询;租赁音响设备、灯光设备、广播电视设备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