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造、销售:钢锉等工具、刀具、金属制品、普通机械、电器机械及零配件、仪器仪表,农、林、牧、渔业机械、交电、汽车、摩托车零部件;废旧金属收购(不含国家限制品种);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(不含限制类)(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