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装及配饰、刀具、箱包、手表、香水、打火机、旅行用品、户外用品、眼镜(隐形眼镜除外)、太阳眼镜、鞋帽、首饰(毛钻、裸钻除外)的批发、佣金代理(拍卖除外)、上述商品及相关零配件的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和咨询服务(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,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;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)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