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生活美容服务;小食杂;互联网上网服务;文件、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发布;专业设计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婚姻介绍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;美甲服务;化妆品零售;化妆品批发;咨询策划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服装服饰零售;日用化学产品销售;软件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;礼品花卉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;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;大数据服务;通讯设备销售;网络技术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技术进出口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