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讯器材、家用电器及配件的销售;通讯器材、家用电器的上门维修;国内贸易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);兴办实业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通讯设备租赁;信息咨询(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);物业管理、房屋租赁;货物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(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;法律、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;信息技术服务,企业营销策划;销售:通讯设备(除国家专控产品)、计算机、网络设备、数码电子产品(除国家专控产品)、Ⅱ类医疗器械(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需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后方可经营)、眼镜(不含隐形眼镜)、日用品、家具、厨具、净化设备、家用电器;手机维修。^经营电信业务。